2024-08-27 05:22:29 | 手快留学网
第五章违约追偿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留学期间如出现擅自变更留学国别、放弃资助、单方终止协议、提前回国、从事无关学业活动、表现恶劣、逾期回国超过3个月(不含)且未完成服务期等严重违约行为,将构成全部违约。违约者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逾期3个月(含)内的部分违约行为,赔偿额度为20%的资助费用,但经使领馆批准,可提供回国机票。
对于出国前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遵守相关规定偿还贷款,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违约未归者需按照协议和贷款规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中,使领馆需报告公派研究生的违约情况和资助信息,协助留学基金委追偿。推选单位也需提供违约人员的详情,共同参与违约处理。
第四十一条规定,留学基金委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协议条款,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违约人和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违约者未履行经济赔偿,将追究国内保证人的责任,必要时可能采取法律途径和通报国外通报违约情况、公布违约名单。
违约者完成经济赔偿后,协议义务解除,但留学身份不变。违约情况将通报给使领馆、本人和推选单位。
教外留〔20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手快留学网
手快留学网(https://www.shoukua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联系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第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应与使领馆和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末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报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4)。
第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十六条 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
公派研究生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
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
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者,应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一经批准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中,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报使领馆审批。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应超过一年(含)。在此期间经治疗康复,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意见和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函等相关材料,留学基金委征求使领馆意见后决定其是否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第二十一条作为提前回国办理。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者,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延长学习时间且留学院校导师证明可在延长时间内获得学位,由本人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留学院校导师和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根据其日常学习表现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经批准延长期限者应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
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获得学位者,使领馆应将其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和所在国留学院校实际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续回国。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成绩和表现:申请者需要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和表现,以证明其在学术领域的潜力和能力。这通常包括高分数的成绩单、学术奖项和荣誉等。公派留学是国家为了培养高水平人才而设立的项目,因此学术成绩和表现是申请的重要条件之一。申请者需要在学习方面表现出色,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具
国家公派单位推荐意见问题一:申请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单位推荐意见怎么写经常有人要单位推荐意见的模板,实际上按要求填写就可以,没有标准可言。下面给大家发一个申请成功的一个版本吧,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祝大家成功!(参考访问学者网fangwenxuezhe)单位推荐意见:***博士为我校******学院教师,***年晋升为教授,是我校重点培养的学术骨干。始终积极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当
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二、选派计划(一)选派范围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
公费留学的利与弊您好,目前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途径似乎只有一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申请资助。你可以去这里:看有没有适合你申请的项目。仔细研读:另外,2009年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已经布置到各有关高校了,如果你的学校在49所高校的名单上的话,可以去外办打听一下。至于申请的步骤,上面的网站提供的足够详细了,就不罗列了吧~~~公费留学资助具体办法编
请问读研期间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么具体谈谈或介绍一下经验可以申请。【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
关于古巴留学过程:1.当然要先报考志愿了啦然后确定自己是否录取2.要通过教育厅的面试(比较简单一,比如问你为啥来古巴,碰见困难要怎么办之类的可能还有一道问题要求你用英语回答。不过各省的面试方法可能不大一样,大同小异吧)3.面试后,就去自己省里的专门进行出国体检的地方去体检了然后还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护照再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4.去在公证处公证(是中西双语公证)申请条件:
想要放弃公派留学资格,应该走什么流程?必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正式放弃公函,需要有放弃往来邮件证明,放弃个人申请表。这些是必须材料,提交之后就需要等待通知了。公派留学,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
我想公费出国留学,怎样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4)身心健康。(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024-01-24 05:04:02
2024-01-26 09:48:01
2024-01-25 08:53:34
2023-10-14 00:01:47
2023-12-13 04:02:12
2023-10-13 09: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