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4 02:49:23 | 手快留学网
第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第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应与使领馆和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末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报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4)。
第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十六条 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
公派研究生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
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
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者,应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一经批准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中,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报使领馆审批。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应超过一年(含)。在此期间经治疗康复,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意见和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函等相关材料,留学基金委征求使领馆意见后决定其是否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第二十一条作为提前回国办理。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者,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延长学习时间且留学院校导师证明可在延长时间内获得学位,由本人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留学院校导师和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根据其日常学习表现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经批准延长期限者应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
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获得学位者,使领馆应将其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和所在国留学院校实际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续回国。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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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先签留学协议
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留学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公派留学生-留学两年能回国一月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国家公派留学生申请条件什么是国家公派留学?先要提到的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aScholarshipCouncil,以下简称CSC),简称“留基委”(图标见图1)。“留基委”是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百度百科,2023)。公派留学也就是由“留基委”
出国公派留学条件出国公派留学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品学兼优,并有良好的学术背景。2、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对其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3、申请人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并作出优异成绩者。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通过国家认可的外语考试。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同国家和单位的公派留学条件可能略有差异,具体条件请参考官方信息。
留学前景最好的专业:物流管理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在追寻留学梦想的路上,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准备相关考试,都可能让人感到迷茫和困扰。作为一名有经验的留学顾问,我在此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指导。欢迎随时提问!2005年底,中国物流业已全面开放,加上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迅速发展,使国内市场对物流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那些掌握现代化
去美国读物流管理研究生~培养物流方面的人才。最早的一批开设物流专业的学校基本都是美国老牌的州立大学,例如MichiganStateUniversity(MSU)、ArizonaStateUniversity(ASU)、OhioStateUniversity(OSU)等,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优秀的物流/供应链项目都设立在这些州立大学里面。州立大学在综合排名上固然不能跟哈佛、斯坦福等私立名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成绩和表现:申请者需要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和表现,以证明其在学术领域的潜力和能力。这通常包括高分数的成绩单、学术奖项和荣誉等。公派留学是国家为了培养高水平人才而设立的项目,因此学术成绩和表现是申请的重要条件之一。申请者需要在学习方面表现出色,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具
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试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项目申请,2019年3月公布获批项目;2019年5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如下:一、国籍和年龄要求:通常只有持有申请国(地区)国籍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派留学。年龄要求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变化,但通常在申请时需要满足项目要求的年龄范围。二、学历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是本科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不同项目可能对学历背景有不同的要求。三、语言要求:很多留学项目需要申请人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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