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9 09:47:53 | 手快留学网
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习学校,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引导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正规学校开展合作,教育部通过教育部教育
涉外监管资讯网(jsj.edu.)和中国留学网(cscse.edu.)公布了33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1万多所学校名单,
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总体形
势很好。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
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国家近年来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有的国
家一味强 *** 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
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
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有
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了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刑事犯罪等极端情况。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
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根据
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
受利益驱动,通过释出虚假留学资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
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其中,有的网际网路站,包括个别有影响的大型网际网路站也释出虚假的留学资讯,个别机构或个人包括国
外某些办学机构通过网际网路等途径释出虚假资讯,或以境外院校“办事处”“招生代理”名义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以上活动对留学人员和家长进行了严重的误导,
甚至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服务和管理。
第一,从2003年起,分三批向社会公布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
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
作用。第二,建立留学预警释出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释出“留学预警”。留学预警的释出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
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第三,开通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资讯网 (:jsj.edu.
)。通过网站释出与留学相关的重要资讯。目前,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超过几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 *** 进行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资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资讯随时可查,非常方便。第四,
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字)》,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
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第五,与外国 *** 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
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国外 *** 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从来自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国外院校名单是教育部保护留学人员利益,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资质比较可靠的学校学习,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活动,加强对
自费留学中介和其他涉外教育活动监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并增加公布
其他中国公民留学国家的学校名单。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援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积极推动依托相
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 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不少国家将教育作为出口产业进行大力推销的背景下,为保证选择到合适的留学学校或合作伙伴,应通过正规渠道深入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如办学资质、条件、水平等。
第二,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 *** 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 *** 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
质量评估或认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从相关情况看,这些学校的办学虽然合法,但由于办学质量没有保证,颁发的证书得不到专业组织和社会认可,缺乏相应的
就读价值,应尽量避免就读。
第三,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有的国家的大学则为招收国际学生而举办属于商业公司性质的办学实体,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不实资讯或虚假广告宣传误导。
第四,对于那些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或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通过可靠渠道了解其实际情况。此外,如果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
学,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释出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字)》。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资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资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外国驻华使馆等。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外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
最后悔的事情就是户口放这里了。电话永远没有人听,态度超级差。去办个户籍证明,一般派出所都不要钱,这里每次300,还要等两周才能拿。借户口本出来押金要1000,还的时候晚了期限一些时候,居然一分钱不退。每次看到宣传说这里优点是服务态度好就想骂人,本来是为了省事,不知道因为去留服多花了多少时间精力,如果没必要的千万不要放在这里。
绍兴好像没有,杭州和宁波有。分别在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档案可以放在 户口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吧。留学服务中心好像不能长期存放档案吧。我是回国之后调户口的时候档案在那放了一段时间,但是时间不长就不让放了就得放到人才那边了
曾经在北京语言大学,后来留学服务中心从原来的北语搬到了中关村——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Chinese Service Center for Scholarly Exchange(CSCSE)
刚试了下,还真是打不开。可能是系统维护或者相关域名伺服器出了故障。像这样的 *** 服务性网站按理是有专门管理员维护的,即使真的被黑掉了也会很快恢复正常的。建议lz等等,换个时间像明天或者后天再访问下,到时可能就正常了。
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现在在教育部备案,学历受承认的学校有几千所了,
详细的你可以去涉外监管网上查询。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司
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介绍如下:
留学预备生:010-66096789
硕博研究生:010-66097824
出国(境)留学人员:010-66098455
留学回国人员:010-66098599
教育部公派留学生:010-66098511
港澳台学生:010-66098566
国内大学生访学:010-66097367
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010-66097967
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平台:010-6609892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能提供哪些服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服务面向广大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留学预备生、硕博研究生、出国(境)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公派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国内大学生访学、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群体。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
留学信息咨询
留学申请指导
签证指导
行前培训
留学生活指导
困难留学人员帮助
留学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咨询等
如何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除了前面提到的客服电话和联系电话汇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有其他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www.csc.edu.cn/laihua
微信公众号:留学服务中心
微信小程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中国矿业大学科技楼B座221室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生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生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手快留学网
15、留学生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16、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7、留学生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8、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19、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20、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21、我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档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回国后,能否将档案从原来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调到留学服务中心?
答: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而是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调入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以上就是手快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留学攻略资讯敬请关注手快留学网。2023-08-17 2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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